《经营指南》明确规定,超额利润分享额包括在工资总额中,通常以递延的方式兑现,现金在三年内完成。公司应根据经营情况确定每年的支付比例,第一年的支付比例不超过50%。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激励对象承担。在计划期内(三年),公司的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定增长。如果存在重大跌价或亏损,则复核单位有权从上一年的超额利润分享中扣除未实现的部分,并追回已赎回的部分。特别提示: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,真实性未证实,仅供参考。请谨慎采用,风险自负。
《经营指南》明确规定,超额利润分享额包括在工资总额中,通常以递延的方式兑现,现金在三年内完成。公司应根据经营情况确定每年的支付比例,第一年的支付比例不超过50%。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激励对象承担。在计划期内(三年),公司的净利润一般应保持稳定增长。如果存在重大跌价或亏损,则复核单位有权从上一年的超额利润分享中扣除未实现的部分,并追回已赎回的部分。特别提示: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,真实性未证实,仅供参考。请谨慎采用,风险自负。